1.主題內容和適用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公司在生產過程中對新品的首件檢驗、批首件檢驗的要求及工作程序。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在生產過程中對新品的首件檢驗、批首件檢驗的控制。
2.職責
生產部門負責組織安排首件檢驗工作。
未經新品首件、批首件檢驗或首件檢驗不合格,而擅自生產產品,由此引起的質量事故,由直接責任者負責。
檢驗員、生產線負責人對首件檢驗的正確性負責。
對首件確認工作未完成,檢驗員開始出具質量憑證,造成的質量事故,責任由檢驗員負責。
3.控制要求
對生產部門首次連續性生產的第一個完工的半成品和成品,必須經過首件檢驗和確認。
對于常規生產產品,須按批次進行首件檢驗。
由于設備、工藝等原因造成的停機,停機再開機時要進行首件檢驗和確認。
產品材料、規格變更后投入生產時要進行首件檢驗和確認。
新品首件檢驗時,應由生產單位負責通知檢驗有關人員,按現行有效的圖紙、清單(或顧客提供的樣件)、工藝文件進行,檢驗員填寫檢驗記錄,檢驗合格后在首件卡上簽字,并將卡片掛在首件產品上做好首件標記;首件檢驗不合格應立即退回,重做首件,并做好記錄。未經首件檢驗合格的產品不得進行驗收。
首件作為批量生產的樣件,由生產部門負責保留到全批生產結束后才能送交。
首件檢驗中應檢查產品生產過程所用的所有原輔材料,必須與規定相符。
4.工作程序
在首件制作過程中,生產線負責人、檢驗人員應到生產現場監督檢查實際生產者按生產工藝流程,根據現行有效的生產工藝文件自行完成首件,并對每一生產工序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予以糾正解決。
常規生產產品及停機再開機生產的產品首件生產必須完成所有生產工序,經生產者檢驗合格在首件牌上簽字后再交由檢驗人員等進行首件檢驗。首件檢驗時,檢驗員應會同生產線負責人按現行有效的圖紙、清單(或顧客提供的樣件)、工藝文件、產品要求進行檢驗,合格后在首件產品上做好標識(如簽注“首件合格”等),并在首件卡上由生產者(或代表)、檢驗人員會簽。對于因產品因較大更改所需作的首件檢驗可由相關人員及檢驗簽字認可;首件檢驗不合格立即退回,重做首件。
新產品第一次批量生產及材料、規格發生變更后生成的半成品、成品都需要進行首件檢驗及確認。
首件檢驗時應及時做好首件記錄,填寫首件確認書。
當首件生產中發現質量問題應及時反映和處理,并對不合格項重新進行確認。只有當檢驗合格的首件,并將結果記錄在首件卡上,并由檢驗員對質量作出認可后,方可組織生產。
只有經過首件確認后,檢驗員方可開始進行正常交收檢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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